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77.除了刚才提到的灵人外,还有些提供反面建议的灵人。他们是那些活在世上时由于邪恶而从其他人的社群被逐出的人。当他们靠近时,只见某种像飞火一样的东西滑落到脸旁边。他们把自己安置在此人的臀部,但在他下面,从那个位置向上说话。他们所说的话,与教导灵从天使那里所传达的话正好相反;也就是说,人不可照着教导生活,而应取悦自己,随心所欲,诸如此类。他们通常在前面的灵人离开后到来。但木星人知道这些灵人是谁,是何性质;所以他们并不理会他们。然而,他们以这种方式学习何为邪恶,进而学习何为良善。事实上,通过邪恶能认识何为良善,因为良善的性质可从它的反面得知。对一个事物的一切觉知取决于对它与其反面对照时不同之处的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反思。
2966.“四百舍客勒银子”表示救赎的价值,如前所示(2959节)。但现在需要定义救赎的价值。救赎只属于主,救赎的价值也是。然而,人对救赎的接受也被称为救赎的价值,因为人里面的救赎价值取决于他对救赎的接受程度。救赎的价值是主通过最严厉的试探所获得的功德和公义,主通过这些试探使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并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并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祂通过将它们合一拯救了人类,尤其拯救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主通过最严厉的试探变成公义(参看1813, 2025-2027节);主将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并神性本质与人身或人性本质合一(参看1725, 1729, 1733, 1737, 1813, 2083节);祂凭自己的能力如此行(参看1616, 1921, 2025, 2026, 2083, 2500, 2523, 2632节);祂通过两者的合一拯救了人类,尤其拯救了那些属于属灵教会的人(参看2661, 2716节)。这些就是“救赎的价值”所表示的事。
人对救赎的接受也被称为救赎的价值,因为人里面的这个价值取决他的接受程度,这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正是主的神性构成人里面的教会。因为凡不是主自己的东西都不被视为教会,或说教会只听从主自己的东西;正是爱与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构成那被称为教会的东西。众所周知,一切良善都来自主,一切真理也都来自祂。来自人的良善和真理并不是良善和真理。由此明显可知,人里面的救赎价值取决于他的接受程度。
犹太人将主的救赎估价如此之低,以至于把它看得几乎一文不值,这就是为何撒迦利亚书上说:
我对他们说,若在你们眼里为好,就给我工价;不然,就罢了。他们就称了三十锭银子,作为我的工价。耶和华对我说,把它丢给窑户,就是他们对我所估定的好价钱。(撒迦利亚书11:12-13)
马太福音:
他们拿了三十锭银子,就是他们从以色列人那里所买被估定之人的价钱,给了那银子,去买窑匠的田地,照主吩咐我的。(马太福音27:9-10)
“三十”表示如此之少,以至于几乎什么都不是(参看2276节)。因此,这段经文的意思是,犹太人根本不看重主的功德或救赎,视之为毫无价值。而另一方面,对那些相信一切良善和一切真理都来自主的人来说,“四十”表示救赎的价值,“四百”表示处于更高程度的救赎价值。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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